"爆胎第一案"引发争论:车辆爆胎谁负责?
浏览: 来源:交通快讯 发布:36汽车 日期:2008-10-12新车刚买三个月就遭遇爆胎 ,损失严重还差点丧命 ,司机一怒之下将汽车厂家告上法庭 ,要求承担爆胎事故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目前 ,这一被称为全国“爆胎第一案”的车主状告厂家案 ,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究竟谁该为爆胎”买单 。
背景回放
2008年7月31日凌晨1点过 ,浙江金华籍司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 ,以60~70公里的时速 ,在路经金华市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 ,因下桥中轮胎碰到减速带突然爆胎 ,致使车辆失去控制 。几次翻滚后 ,不仅车辆损伤严重 ,自己也差点丧命 。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只赔偿了6万元损失 ,而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的巨大差额 ,则由李某个人承担 。李某认为 ,事故是因轮胎爆胎而起 ,因此车辆提供厂家应为爆胎负责 ,于是决定起诉厂家 ,并索赔30万元 ,由此引发全国“爆胎第一案” 。
爆胎招来一年徒刑
无独有偶 。在李某因爆胎状告汽车厂家前 ,浙江还发生过一起因轮胎爆胎而司机获刑的事情 。2008年1月 ,嘉兴籍司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因突然爆胎酿成事故 ,致使乘客一死五伤 。后虽核实徐某并无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任何违章 ,但法院还是以交通肇事罪 ,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 ,缓期1年 ,并吊销驾驶执照 。依据是:徐某在爆胎后踩了刹车 ,属处置不当 ,存在过错和过失 。
此案引发的争议至今未平 。
市民认为 ,这场因爆胎引发的“惨祸” ,是交通意外而非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量刑不当 。相关律师认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 ,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才构成犯罪 ,但爆胎是不可预测的 ,也是不可控制的 ,因此把责任完全归咎于驾驶员的操作水平是不公平的 。
“头号杀手”
爆胎与疲劳驾驶、超速并列为道路交通的三大杀手 ,但由于爆胎的不可预见和难以控制 ,因此又被称为“头号杀手”和“隐形杀手” 。近年 ,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与高速公路的增加 ,由爆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 ,据权威统计:目前 ,我国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46%都是由轮胎发生故障引起 ,而爆胎一项更是占到轮胎事故总量的70%以上 。
正因此 ,对于爆胎究竟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 ,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
受伤的咋都是司机
从李某状告厂家案到徐某获刑1年都有一个共同之处 ,便是其在驾车过程中既没违法也没违章 ,造成事故的唯一原因就是爆胎 ,而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又都属于交通意外 ,可由此产生的责任 ,最后却都由司机个人承担 。这也是全国“爆胎第一案”为什么广受关注和车主叫好的原因 。因为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但无一例外 ,最后的事故司机都是责任追溯方 ,而对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追溯却几乎为零 。
究其原因 ,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把爆胎控制列入整车的安全标准 ,因此当事故发生后 ,判定事故责任就往往集中在司机的驾驶行为上 ,如果驾驶员在爆胎的瞬间有踩刹车的行为 ,就会被判定“操作不当” ,从而承担事故责任 。
但问题是 ,爆胎事故本身 ,并不是以司机的个人意志来决定的 ,由司机因为本能反应来承担事故责任 ,显然有失公平;加上保险公司在理赔爆胎事故时 ,遵循的又是意外伤害保险条例 ,并不承担实际损失与理赔金额之间的差额 ,因此更让事故司机雪上加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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