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交通便民措施7月1日起实施
浏览: 来源:交通法规 发布:36汽车 日期:2007-10-16昨天起 ,10项新措施开始实施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机动车报废后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
10项措施具体内容:
在交警队 、车辆管理所 、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 ,受理群众咨询 、投诉;
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 、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 ,设立指路标志 ,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 、时间和绕行路线;
交管部门要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 、凭证或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 ,车管所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在车管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 、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车管所要向社会公告;
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 ,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至少5个号码选1个;
机动车报废后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驾驶人因服兵役 、出国(境)等原因 ,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可申请延期;
在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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