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全文(下)
浏览: 来源:交通法规 发布:36汽车 日期:2007-10-16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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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商提交备案材料清单
1.车辆识别信息
1.1 VIN编码规则
1.2每台车辆的VIN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日期及详细配置信息
1.3整批次车辆配置信息 ,包括:
1.3.1发动机类型(汽油或柴油机 ,汽缸数和排气量等)及型号
1.3.2变速器类型(手动或主动变速器)及型号
1.3.3车辆驱动形式(前/后轮 ,四轮)
1.3.4制动系统
1.3.5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牵引力控制系统
1.3.6巡航控制系统
1.3.7气囊和安全带
1.3.8车轮尺寸 、轮胎品牌与型号
1.3.9车身形式(双门 、四门 、旅行车 、货车 、厢式车)
1.3.10整车质量
1.3.11车辆尺寸
1.3.12其它信息
1.4对于进口或引进车型(含组装和改装车) ,还应提供该车型在原产地的原型车名称和在世界其它国家销售的车型名称及投放市场时间 。提供与该车型同平台生产的其它车辆的名称 。
2.车辆技术资料
2.1车辆规格与技术参数
2.1.1发动机型号与技术参数
2.1.2变速器型号与技术参数
2.1.3其它系统规格与技术参数
2.1.4整车车辆型号 、技术参数
2.2技术服务信息通报
2.3维修手册
2.4配件目录
3.经销和售后服务渠道
3.1各地经销商及维修站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和负责人 。
3.2维修站的营业时间和月平均维修能力 。
3.3每台车辆所销往地区及经销商名称 。
4.车主信息
车主的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和电子邮件 ,车辆的VIN码 ,车辆购买时间 。
附件2:
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名称)决定将本报告中说明的车辆实施召回 ,以消除安全缺陷 。
1.制造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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