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交法》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浏览: 来源:汽车服务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8-05-04“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 ,机动车如无过错 ,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 ,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 。”昨天起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 ,记者获悉 ,当中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
据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4年前实施起 ,就一直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尤其是当中的第76条对“撞了不白撞”的规定 ,广大司机特别反映强烈 。
2007年 ,针对这一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 ,并于当年12月29日作出修改决定 。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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