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的和保险公司联手制造“二手车”?
浏览: 来源:汽车服务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8-01-22新买的车办过交强险 消费者质疑简便办保过程
花10.9万元买了一辆新车 ,却发现该车曾经办过交强险 ,慎先生认为这是汽车公司二手车当新车卖的欺诈行为 ,为此告上法庭 ,要求退一赔一 。
昨天 ,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而两位证人的出庭 ,又使得“二手车”疑云陡起 。
上诉之前:
律师购车遇到烦心事
2007年11月25日 ,慎先生到杭州绍兴路上一家汽车公司买了一辆汽车 ,价格为10.9万元 。慎先生预付了1000元订金 ,公司称要从仓库调车 ,车到店后再付款提车 。
两天后 ,公司通知慎先生提车 。慎先生刷卡付清了全部车款 。公司开出了整车发票 ,同时将一辆车架号为LSVGK49J172066547、发动机号为BMH033909的车交付给慎先生 。当天 ,慎先生把车留在公司 ,准备第二天办理保险、上牌手续 。
11月28日 ,慎先生通知汽车公司把车辆合格证文件等传真到保险公司 ,以便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 。但保险公司随即告知慎先生:这辆车重复保险 。2007年9月25日 ,该车在嘉兴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办理过交强险了 ,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完全一致 。
慎先生很生气 ,身为律师的他对相关规定很清楚 ,只有车辆所有人才能办理交强险 。他认为自己花了10多万元 ,汽车公司却卖给他一辆二手车 。
慎先生因此上诉法院 ,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返还购车款 ,并赔偿商品价款的一倍即10.9万元 。
法庭调查:
此车出售过程一波三折
昨天的法庭调查发现 ,这辆车的出售过程一波三折 。
去年9月 ,嘉兴的傅先生想买一辆车 ,在嘉兴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付了1000元订金 。由于急着用车 ,就催业务员帮他办交强险 。业务员让杭州分销处传真给保险公司车架尾号为547 ,也即慎先生买的那辆车的合格证传真件 ,让保险公司先办交强险 。同时赶到杭州来拿合格证原件 。结果 ,业务员错拿了车架尾号为561的另一辆同品牌轿车的合格证 。由于考虑到再赶回杭州浪费时间 ,业务员干脆将错就错 ,当天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注销原来的交强险保单 。因为都是销售这个品牌的汽车 ,这辆车后来被调剂到杭州的汽车公司 ,卖给了慎先生 。
昨天 ,嘉兴的那家汽车销售公司的经理和经办业务员出庭作证 。被告律师据此说:“该车只是办过交强险并马上注销了 ,没有交付 ,并不是二手车 。”
对于这个解释 ,慎先生并不满意:“这辆车办过交强险 ,它可能被试驾或者开回家过 。我事先如果知情 ,肯定不会要这辆车” 。
昨天 ,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
庭外延伸:
消费者质疑办保手续
嘉兴的那家汽车公司张经理说:“我们和保险公司有兼业务代理的合作关系 。我们为客户提供办理交强险和上牌的附加服务 ,只要打个电话或者发个传真 ,告诉保险公司车辆的车架号就可以办理交强险了 ,比客户自己去办要便捷很多 。”
-
评论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