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91号令: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浏览: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发布:36汽车 日期:2007-10-034月1日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 。昨天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 ,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
据介绍 ,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 ,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 ,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 ,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听劝阻的” 、“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 。交管部门表示 ,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 ,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 ,而一旦超过3个月 ,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 。此外 ,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 ,也会被一次记12分 。而新规定实施后 ,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 ,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
但是 ,交管部门也指出 ,司机逾期不交罚款 ,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 。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 ,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 ,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 ,拖欠一天是6元钱 ,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
记者了解到 ,91号令对一次记3分 、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 。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 ,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 ,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 ,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
取消或调整一次性处罚12分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听劝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取消)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取消)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改为扣6分)
将保留一次性处罚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市民反应
扣分标准调整存争议
昨天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司机 ,他们均表示“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记12分”的规定被删去对司机来说是利好消息 。“人总有忘记事情的时候 ,因为忘记就要被直接扣12分 ,然后还要重新学法规 ,这样处理太过严重了 。”司机郭小姐说 ,还是改成通过缴纳滞纳金来提醒司机按期缴纳罚款更合理一些 ,毕竟未按期缴纳罚款不会带来其他后果 。
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听劝阻的”和“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两项扣除12分的规定被删去 ,司机刘先生认为 ,虽然这项处罚调整后显得人性化一些 ,但是由于不知道应该如何把握这种违法行为的“尺度” ,所以有可能助长一些司机的违法行为 。而且这两项行为有可能造成其他后果 ,比如强行通行或者在自己没有驾照情况下借用别人驾照驾驶时 ,有可能出现恶劣后果 ,因此这种调整 ,可能会对守法司机的正常驾驶和行人及交通带来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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