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了14万多买了辆二手车 ,却得知再开一年就不得不强制报废 ,到底是交易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才让消费者遭遇到这样的损失 ?

  案例回放

  14万买车只能开一年

  2006年4月12日 ,消费者夏先生经朋友介绍 ,通过汇友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部老别克GLX 。
  
  购车时 ,对方销售人员告诉他 ,这部车是非营运车辆 。由于自己急于用车 ,而该车看上去车况非常良好 ,因此夏先生没有多想就匆匆忙忙地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 。交易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由该汽车销售公司代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夏先生出售一辆“营转非”的 、牌照为沪DB5783的别克GLX轿车 ,该车注册登记时间为1999年4月28日 ,带牌售价为14.35万元 。并特别注明:乙方(消费者)必须在签协议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如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协议签好后 ,夏先生当场将十余万元购车款付给了该汽车销售公司 ,然后把车开回了家 。

  过户之前 ,由于对该车行驶证上的“营转非”心存疑虑 ,夏先生前往车管所进行咨询 。查询后才发现该车最初是APEC会议用车 ,之后一直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租赁用车使用 。尽管该车现在性质上已经转为了“非营运”车辆 ,但其报废年限与营运车辆是一样的 ,都是八年强制报废 。

  这样算来 ,夏先生等于是花了14万余元买了一辆接近报废的车辆 ,最多只能开一年 。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同时告诉夏先生 ,这辆车在市场上的带牌价最多也就10万元 ,就算是这个价位也不一定卖得出去 。夏先生闻言非常恼火 ,在与该汽车销售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投诉到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 ,要求退车 。

  争议聚焦

  营转非是不是非营运

  夏先生对记者诉苦:“我去买车的时候 ,代销人员说这辆车是非营运车辆 。后来看到行驶证上写着‘营转非’ ,我也没往心里去 ,以为既然转为了非营运车辆 ,那就跟非营运车辆是一样的了 。而且‘营转非’车辆上海非常少 ,一般都是转到外地去的 ,所以大家对这样的车子都不是很了解 。后来去车管所一问 ,我才发现自己差点吃了大亏 ,你想这辆车子已经开了七年了 ,等于说报废了 ,我花那么多钱买回来干嘛 ?后来一个朋友告诉我 ,这部车子拿到市场上去卖 ,带牌价也就7万元而已 。”

  夏先生对该车是否属营运车辆的不理解 ,出售该车的汽销公司有没有事先解释并明确告知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 ,记者采访了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相关人员 。对方说:“我们公司是代销这辆车的 ,当时签定的协议上也标明了该车是‘营转非’车辆 ,只是没有告诉消费者该车的报废年限与营运车辆相同 。其实对这个问题 ,我们自己也不是特别了解 ,算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吧 。”

  营转非报废年限几年

  事后 ,夏先生对记者说:“我觉得很多好车强制报废很可惜 ,就像我买的这辆老别克 ,才行驶了10万多公里 ,车况也相当良好 ,完全可以多使用几年的 。希望车管所等有关部门可以针对‘营转非’车辆出台一个具体的细则 ,让大家明白其中的道理 。同时 ,对车况良好的营运车辆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

  对夏先生这样的疑问 ,记者也采访了相关部门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管所业务咨询科相关人士表示 ,考虑到安全等各方面原因 ,“营转非”车辆的报废年限与营运车辆是一样的 ,都是八年强制报废 。

  调解结果

  汽销公司退车还款

  4月28日 ,汽车专业办公室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

  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了谅解 ,协议由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车还款 。由于汽销公司表示 ,该车消费者已经用了15天 ,这部分损失应当由消费者承担 ,夏先生对此也表示理解 ,所以承担用车15天造成的经济损失13200元 。夏先生之后说:“我想想这个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支付了13200元给对方 ,相当于是租用这部车的费用 。花钱买教训吧 ,损失一点我也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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