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热议:“无责赔付”走向何方?
浏览: 来源:政策法规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7-11-24也因为“道交法第76条”的实施导致司机长时间形成了一种被动局面 。“要是与骑车或者走路的行人撞上了 ,只要对方表示无碍 ,不管车剐成什么样 ,都巴不得赶紧走人 。不然 ,交警一来 ,机动车肯定全责 ,到时候赔钱不说 ,工夫也搭不起 。”司机孟师傅如是说 。
此外 ,因“道交法第76条”中对行人过错行为的间接袒护 ,导致了行人一些不良交通行为无法有效制止 。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 ,2005年我国有2.6万余名行人死于交通事故 ,占到交通事故总死亡的24% ,又有将近9万余名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 。据记者了解 ,行人闯线 、闯红灯屡禁不止 ,对路口信号灯的置若罔闻是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
机动车无过错就应该免责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尖锐地指出 ,“"道交法"中过于泛滥的人文关怀导致的结果只是助长了行人藐视交通法规以及"碰瓷"现象无法有效制止 。”
据介绍 ,自“道交法”实施以来 ,各方面因素导致“碰瓷”现象屡禁不止 。2006年7月21日 ,北京的王先生刚出自家小区就被一中年男子骑车拦路 ,随后该男子突然故意向王先生车的一侧倒下 ,摔得后腿部轻微擦伤 。事后该男子要求王先生赔偿200元 。后经讨价还价 ,王先生给了那人100元了事 。2007年7月 ,刘某因“碰瓷”制造事故17起 ,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因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0月 ,海淀法院和丰台法院审理两“碰瓷”团伙 。据悉 ,其中6人的团伙因涉嫌“碰瓷”59起而被公诉机关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伙犯罪嫌疑人则以“碰瓷”骗保4万多元 。除此之外 ,类似的“碰瓷”事件仍时有发生 。
王卫国认为 ,事故完全是由于行人过错引起时 ,应该是免除机动车责任 ,而不仅仅是减轻责任的问题 。“道交法”中明确规定了唯一可以免责的情形是“受害人故意” 。但“故意”是一种主观判断 ,要证实有极大的难度 ,因此 ,这唯一的免责条款实施过程中却是名存实亡 。
王卫国告诉记者 ,“在国际现行立法中重大过失和故意属于等值行为 ,因此 ,对方有重大过失也应该是可以免责才对 。如果立法规范导向的结果是有人放任自己的行为 ,增加了交通安全的风险 ,增加了一些人受害的几率 ,那么就不能说这是真正具备人文关怀的立法 。”
记者手记
毋庸置疑 ,大家都在盼着“道交法第76条”尽快修改 。无论是司机 ,还是行人 、非机动车 ,也都希望在这次修改中能得到公平待遇 。如今开车的人越来越多 ,交通环境也日趋复杂 ,对于行人来说 ,当然希望自己的人身安全通过法律得到有效的保障 ,而司机们也希望在道路上能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和谐共处 。因此 ,第76条的修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看能通过什么方法把这碗水端平 。法律不应该偏袒谁 ,更不应该忽略任何一方的实际感受 。“人文关怀”不应当局限于行人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责任面前也应如此 。
行人无视交通法规 、碰瓷等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谁不想让这些现象早日被清除 ?所以 ,我们盼着能看到一则公平 、合理却又不失人文关怀的新条款出台 ,让每个走在街上的路人 、开车上路的司机都踏实 、都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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