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第76条”修正草案公布后引起各方热议

  经历了“撞了白撞” ,再到人 、车事故机动车负全责 ,近日 ,“道交法第76条”再次讨论修改 ,该条款中如何判定机动车无责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才能体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人文关怀”成为了争执不休的话题 。

  “撞了白撞”客观上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一方不够人性化 ,而“机动车全责”又对机动车一方不够人性化 。由此看来 ,对于“道交法第76条”是否应该修改的问题 ,目前已无任何异议 ,之所以各方面仍处于争论状态 ,主要是对该条款如何修改存在不同观点 。

  修改建议

  交强险限额内 实行无责赔付


  针对“道交法第76条”的修正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 ,应当更加明确以保护生命为核心的立法宗旨 ,在交强险保障范围内实行机动车无责赔付的原则 ,赔付内容应只包括人身伤亡的赔偿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机动车无过错则不应再承担责任 。同时 ,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的其他国家通行的一种做法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针对“道交法第76条”的修正也指出 ,在人 、车事故中 ,有证据证明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在事故中造成受害人死亡和重伤的严重情况下 ,受害人直接损失的10% ,则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分担 。

  专家观点

  “道交法”应更加科学化 、人性化

  机动车无责也应适当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海商保险法研究所副主任贾林青副教授担心目前社会舆论把利益趋向过于集中在司机身上 ,从而忽略道路国家安全政策对社会公众的安全保证 ,他表示 ,“与机动车相比 ,道路上的行人显然处于弱势地位 。”

  而对于“道交法第76条”的修正草案所归咎的责任问题 ,贾林青指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 ,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规定 ,来自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比较符合现实的修正办法应该是坚持机动车仍然承担无责赔偿的前提下 ,扩大机动车免责的范围 ,即在原有免责条款中“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故意"的基础上增加“过失及重大过失”等范畴 ,这样才更能体现公平性 ,而且也维持了“人文关怀”的初衷 。

  第76条间接纵容了行人过错

  “道交法”制定之初是由公安部起草 ,后提交法工委的刑法司 ,属于刑法或者行政法的范畴 。此次对道交法的进一步修正目的就是让该法律规范能更加合理化 、科学化 、人性化 。

  经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 、张新宝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等多位专家研讨后发现 ,“道交法第76条”所涉及内容属民事法律范畴 ,还涉及侵权法和保险法等问题 ,同时该条款制定之初并未征求民法学界专家的意见 。大部分专家认为 ,“闭门造车”让“道交法”至今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

  2005年闹得满城风雨的“南二环奥拓车撞人案”让更多不开车的行人了解了“道交法第76条” ,最终判处车主赔偿15.69万元的结果也让其倍感压力 。更有甚者 ,深圳曾出现机动车无过错被判80万元的巨额赔偿 。大部分司机认为判罚过重 ,第76条规定内容有些偏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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