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称保费高赔付低交强险应做配套修改
浏览: 来源:政策法规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7-11-24本报讯 与第三者责任险相比 ,目前交强险保费高赔付额却很低 。为了修改好道交法第76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 ,听取公交公司 、出租汽车公司部分司机的意见 。
会上不少司机都建议 ,道交法修改第76条 ,交强险规定也应与之配套修改 。
会上有的司机说 ,目前道交法的规定并非不正确 ,而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与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 ,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高 ,但是赔付额却过低 ,以家用车为例 ,每年1050元保费 ,赔付上限仅为6万元 。与往往高达数十万的人身伤害损失相比 ,根本不能解决赔偿问题 。有的运输企业 ,一年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总额甚至比保费总额还低 。保险范围之外的损失无论司机还是运输企业都难以承受 。有司机建议加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额 ,以此来解决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区分损失类别也是不对的 。有司机认为 ,分别设限后 ,即便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限额 ,也不能全部获得赔付 。如有一起事故 ,损失总共5万元 ,最后却只赔付了2000多元 。为此司机建议 ,应当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不区分损失类别 ,在总的保险限额内的损失 ,都应当赔付 。
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无过错的也要赔付400元 ,结果出现了怪事 ,在一起轻微事故中 ,无过错方赔了400元 ,有过错的一方却只赔160元 。有司机认为 ,对于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应当以过错为基础;而对于人身损害 ,则不应当以过错为基础 ,这样才能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权益 。
目前道交法第76条通常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全赔 ,或者赔偿绝大部分 。这就引来一些人专门与机动车“碰瓷” ,诈取事故赔偿 。为此有的司机建议 ,机动车无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应当平等保护当事各方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外的损失 ,应当以过错为基础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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