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了修改 ,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 ,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将机动车的赔偿责任细化为四档 ,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全责时 ,机动车一方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对于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 ,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交管支队民警 、部分驾驶员及广大市民 ,看看他们对76条的修改有何评价 。

  ■交警:可提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

  在对西安市一些交通警察采访时 ,他们普遍认为按照行人与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安全责任的大小 ,来划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较合理 。

  西安市交管七大队宣传科科长何永峰告诉记者 ,随着西安市交管支队加大对机动车的执法力度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越来越少 。现在最难管理的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由于对自行车和行人过马路时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 ,使一些没有交通法规意识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意识淡漠 。有的非机动车和行人 ,不按红绿灯信号安全通行 ,强行通过红灯 。按照违反交通法规的责任 ,来划分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较合理 ,这样对于那些没有交通安全意识的行人来说 ,也会因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多数驾驶员:认同分情况减轻责任的规定

  在大街上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机动车驾驶员 ,其中 ,大多数驾驶员表示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 ,按照四种情况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较认同 。但也有个别驾驶员认为 ,在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 ,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觉得不合理 。

  何永峰告诉记者 ,修正案草案确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标准 ,原系国务院1991年颁布 、1992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确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曾规定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 ,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

  这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过程中 ,采用了原来的比例 ,主要是考虑到事故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 ,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了 ,除此之外也没有一个其他的比例比它更有说服力 。

  ■行人: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很重要

  在对大街上的行人采访时 ,人们都知道通过十字路口时 ,要根据红绿灯指示信号来通行 。但很多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 ,在机动车来往较少的十字路口 ,经常是见缝插针觉得能过去 。许多人对于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 ,责任如何来认定 、如何来赔偿 ,还不是很清楚 。

  赵女士告诉记者 ,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人们的交通安全知识欠缺造成的 。除了在过马路时按照信号指示灯通行外 ,还应该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 。必要时 ,也可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怎样评判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的责任 ,机动车一方根据责任的大小应如何赔偿 ,这样就不至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所措了 。(本报记者 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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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 ,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