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的“继任者”--解读交强险
浏览: 来源:政策法规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7-10-05交强险:具有强制性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2006年7月1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 。实施后的交强险采用“新险新办法 ,老险老办法”的政策 ,即未出商业三者险时限的保户可以等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再办理交强险 ,而7月1日后上险的投保人必须在三个月内携带驾照 、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上险后 ,车辆必须粘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 ,未投保车辆禁止上路;事先已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主无需再重复投保 ,不过需要随身携带投保单据备查 。
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无责也赔偿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
1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停业 、停驶 、停电 、停水 、停气 、停产 、通讯或
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 、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 、
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商业三者险为了降低风险 ,规定了不少免责事项和免赔额 。新实施的交强险虽然价格较高 ,但是其保险责任涵盖了所有的交通风险 ,承保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 ,保险公司均将赔偿 。打个比方 ,机动车无责撞死人 ,商业三者险是不赔付的 ,但是机动车一方要承担受害者的死亡丧葬费用 。比如在上海 ,规定无责撞死人最多赔4万元 ,那么这其中有1万元由交强险来出 。
机动车 对受害者赔偿限额(无论人 、车)
全责 交强险赔付60 000元 ,商业险再赔付10万元
无责 交强险赔付12 000元 ,商业险不赔付
部分责 交强险赔付60 000元 ,再按责任比例赔付商业险
另外 ,免赔率在交强险里也看不到一点儿影子 。拿人保来说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 ,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单车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 。但交强险却没有规定任何的免赔率 ,也就是说 ,即使机动车驾驶人有部分责任 ,在交强险可供赔偿的6万元限额内进行赔付 ,不会再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这也是交强险的特色所在 。
其次 ,商业三者险具有赢利目的 ,而交强险不同 ,它与其他商业保险分开管理 、单独核算 ,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分配 ,保险公司实际上只起到执行人的作用 。因此 ,由于交强险的实施必将使赢利的商业三者险风光不再 ,不少保险公司要赶在7月1日前搭乘商业三者险的最后一班车 ,甚至不惜利用提前投保 、转保 、改单等非法手段帮投保人投保商业三者险 ,以达到“双赢” 。另外 ,交强险实施后 ,为了避免因与其内容部分重叠而遭遇冷落 ,新商业三者险价格也较之以前降低了20%~25% 。
另外 ,有两种特殊的有责情况值得说明:一是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虽然事故是在驾驶者神志不清醒时发生的 ,但保险公司仍认定该行为属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不予赔偿;二是肇事逃逸情节恶劣 ,为示惩罚 ,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然而处于人道的考虑 ,上述两种情况发生后 ,保险公司可以事先垫付赔款(最高6万元) ,但事后被保险人要偿还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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