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住成都十陵的唐先生 ,最近喜忧参半 ,车子丢了 ,但小偷只偷走了轮胎和DVD等;但装了防盗器、买了盗抢险的车子 ,修复产生的费用 ,却无人埋单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

  去年8月底 ,唐先生在成都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 ,提车时 ,他准备在该4S店购买所有保险 。

  但4S店销售人员却告诉他 ,盗抢险不用买 ,只需购买某品牌的指纹防盗器 ,就可以免费获赠三年盗抢险 。在4S店销售人员和防盗器销售人员的一再推荐下 ,唐先生安装了该品牌的防盗器 ,4S店也给他出具了相应的手续 。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 ,王先生下班回家 ,发现车被盗 ,他迅速报了案 ,第二天早上 ,在三环路附近 ,巡逻民警发现了他丢失的车 ,但车轮、轮彀、DVD等能卸走的东西 ,却已不翼而飞 。由于保险公司远在北京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 ,唐先生将车开到4S店 ,花了1万多元对车进行了修复 。事后 ,他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 ,防盗器公司给他买的盗抢险中 ,只买了整车损失险 ,未购买零部件损失险 ,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后来 ,唐先生又找到防盗器公司和4S店 ,但每次双方都以正在协商为由 ,拖延此事 。

  如今 ,事情已经过去近半年 ,唐先生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上星期 ,唐先生打进本报《律师维权》热线 ,希望通过法律途径 ,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此 ,本报记者采访了合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良 。

  律师说法:在本案中 ,唐先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首先 ,唐先生可以依法向指纹防盗器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 ,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产品生产者和有过错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除非生产销售者能证明产品不存在安全缺陷 。

  其次 ,买防盗产品就送全车盗抢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否送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 ,要看当时卖方的具体承诺 ,因为这两者有区别 。保险车辆全车在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属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而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 ,是全车盗抢险的附加保险 ,其保险责任范围是全车盗抢险的免责范围 ,两种保险责任互补 ,无重叠 。由此可见 ,唐先生的情况是符合全车盗抢险理赔条件的 ,保险公司说法不正确 。

  第三 ,唐先生在难以和对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可以考虑向消费者组织、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以及时挽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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