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 ,很多人都会认为无责方不需自掏腰包赔偿受害人 ,但昨日一宗来自于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的案件便显示 ,车主如果未购买交强险 ,仍须独自承担保险限额内20%的赔偿款 。

据了解 ,去年5月17日 ,阿富与朋友搭乘一辆小客车从东城温塘往茶山方向行驶 ,当行至东城温增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 ,当场造成阿富的颈部、左上肢等部位受伤 。事故发生后 ,阿富所乘坐的小客车主弃车逃逸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 ,已逃逸的小客车车主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货车车主及阿富等人不负责任 。

“按照国家法规 ,行驶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但小货车车主告诉交警 ,自己没有买交强险 ,这便意味着我无法从保险公司那拿到赔偿金 。”据阿富介绍 ,交强险是遵循无过错原则 ,分有责和无责两种 ,有责需赔最高限额 ,无责也要赔偿有责限额下的20% 。

一边是肇事车主逃逸 ,一边却又是小货车未买交强险 ,阿富实在不知道该向谁讨要赔偿金 。无可奈何之际 ,他前往了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寻求帮助 。

“经过审查 ,我们认定阿富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阿富的代理律师李昭明告诉记者 ,他在帮阿富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等证据的同时 ,还让阿富尽快去做伤残等级评定 ,后被交警部门评定为颈部八级伤残、左上肢十级伤残 。依据相关证据 ,阿富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双方车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

法庭上 ,李昭明特别指出 ,小货车车主虽然不负事故责任 ,但他没有投保交强险 ,有保险过错 ,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残疾赔偿金 ,阿富有两处受伤均评残 ,应按照相关规定累计计算 。而且由于此次事故造成阿富不可回复性的创伤 ,有较大精神痛苦 ,请求给付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

据了解 ,法院在庭审中支持李昭明的代理意见 ,判令两名车主共计赔付阿富90532.22元 ,其中小货车车主在11600元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其余部分由弃车逃逸的小客车车主赔偿 ,阿富可通过申请拍卖肇事车辆等方式获赔 。

(本文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