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跃进自卸车出了两次事故后 ,他前后赔了9500多元 ,但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只赔了他1500元 。由于不知拿不到这笔钱的原因 ,近日 ,张先生拨打了本报车市热线85052800 ,要求记者替他向保险公司问个清楚 。

保险公司“少赔”8000多元 ?

张先生说 ,他的车2006年10月通过了年检 。同年11月22日 ,因前一年买的车险到期了 ,张先生向都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购买了商业车险 。虽然当时他已听说不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能上路 ,但由于存在侥幸心理 ,并没有同时买交强险 。

今年7月30日 ,张先生在开车时不小心撞倒一个行人 ,车没有损失 ,行人住进了医院 。为此 ,张先生赔了对方6000多元的医疗费用 ,对这笔费用 ,都邦保险表示“不能理赔” 。

10月3日 ,张先生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事故 ,交警认定张先生全责 。为此 ,张先生需承担对方的损失费共3500元 。都邦保险认可这个数目 ,但只赔给张先生1500元 。

两起事故 ,张先生拿不到的赔款达8000多元 ,而保险公司只是说他没有买交强险 ,也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

拿不到钱事出有因

12月19日 ,记者联系了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负责人蒋先生 ,他说:“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 ,但我方是严格按照有关保险条例的规定理赔的 。”

据了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 ,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按商业三者险的合同条款理赔 ,超出部分由投保人承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 ,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全由投保人承担 。

蒋先生说:“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规定 ,医疗费用 、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8000元和2000元 。张先生没有在我公司购买交强险 ,前一起事故中6000多元的医疗费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 ,所以本公司无需赔偿 。后一起事故涉及财产损失3500元 ,超出了交强险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所以本公司从商业车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给张先生1500元 。”

在听明白蒋先生的解释之后 ,张先生这才恍然大悟 。

想省1850元结果多掏了6000多元钱

今年11月22日 ,张先生的商业车险又到期了 ,这回 ,他没忘同时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一年的保费是1850元 。他想 ,如果早一年就买 ,那8000多元赔款就不需要自掏腰包了 。

一位业内人士说 ,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实施后 ,去年7月1日至11月22日这段时间 ,张先生原来投保的商业车险还在有效期内 ,他可以暂时不投保交强险 ,但商业车险到期后 ,他必须购买交强险 ,然后再根据需要选购商业车险 。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一工作人员表示 ,从去年10月1日开始 ,交警部门在执法时就检查交强险标志 。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 ,交警有权扣车;忘记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 ,将受到最高200元的罚款;而未投保交强险 ,也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主 ,将被处以两倍保费的罚款 。张先生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没买交强险 ,也未被交警部门查处已属侥幸 ,但事故不饶人 。

另据了解 ,今年7月1日开始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 。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续保时则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2年没有发生事故 ,可享受20%的优惠;连续三年及以上没有事故 ,可以享受30%的优惠 。如果上年发生1起无死亡的事故 ,浮动系数为0;发生两起及以上有责任无死亡事故 ,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上浮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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