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浏览: 来源:信贷保险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7-10-05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 ,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 ,本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短期月费率表
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 ,按一个月计算 。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
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 、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 ,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
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翻倒(两轮以上离地 、车体触地) ,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 、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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