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

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
(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
(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 ,超过部分无效 。

赔偿处理

第八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赔付时 ,应当向本公司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保险车辆行驶证 、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 ,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五)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 ,在道路发生的事故 ,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 ,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 ,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 ,事故责任比例为30% 。
第十条 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 ,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被保险人可选择适用以下三种类别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一)事故责任免赔率Ⅰ:在交通事故中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 ,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二)事故责任免赔率Ⅱ:在交通事故中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负主要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负同等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4%;负次要责任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3%;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 。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 ,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三)不计免赔率:无论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或单方肇事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均为0 。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 ,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单程提车险只适用事故责任免赔率Ⅰ 。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 ,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 ,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险单载明的货物风险类别的 ,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 ,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 ,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
指定驾驶人的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 ,包括驾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准驾车型 、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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