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人工直接供油 、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被保险机动车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
(三)轮胎爆炸 、爆裂;
(四)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六)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不符的;
(七)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
第三条 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