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存放于被保险机动车之中的高尔夫球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与被保险机动车同时遭受盗窃 、抢劫 、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 ,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置放于被保险机动车中的高尔夫球具的下列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 ,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 、被抢劫 、被抢夺;
(二)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 。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 ,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
(二)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以赔偿一次为限 ,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 。

20 、附加法律费用特约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 ,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 ,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第三条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 。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

21 、附加不计免赔率条款
经特别约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 ,按对应的投保险种 ,除下列情形规定的免赔率外 ,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 ,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 ,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 ,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
(六)违反装载规定增加的;
(七)经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增加的 。

22 、附加自负额条款
自负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时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 。
根据选择自负额的不同档次 ,投保人可获得相应的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费优待 。优待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车辆损失保险保险费优待金额=车辆损失保险基准保险费×风险修正系数×(1-车损险自负额优待系数)
投保本附加险的 ,保险人将按每次事故保险人应承担的车辆损失保险赔偿金额扣除自负额后的差额进行赔付 。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用车和营业车辆 ,优待系数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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