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
浏览: 来源:信贷保险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7-10-05(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 、紧固不善 、装载 、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殴斗 、自杀 、犯罪行为所致的货物损失 。
三 、下列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 、被抢夺期间造成的车上货物损毁;
(二)交强险应承担的损失和费用 。
第三条 赔偿限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承运货物的损失 ,保险人按起运时起运地货物价格计算并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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