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
浏览: 来源:信贷保险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7-10-05(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 ,须提供保险单 、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受理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 、有效后 ,由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 ,赔付结案 。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 ,如失踪的被保险机动车找回 ,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 ,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 ,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
8 、附加交通费用补偿险条款
-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