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
浏览: 来源:信贷保险 发布:36学车 日期:2007-10-05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自燃损失险” 、“附加火灾 、爆炸 、自燃损失险”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 、“附加车辆停驶损失险” 、“附加租车人失踪险” 、“附加车辆划痕险” 、“附加交通费用补偿险” 、“附加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条款” 、 “附加涉水发动机损坏保险条款” 、“附加车轮单独损坏保险条款” 、 “附加零配件更换特约条款” 、“附加自负额条款”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险” 、“附加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 、“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附加法律费用特约险” 。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杂支费用险” 、“附加出境责任险” 、“附加教练车扩展责任险” 。
在投保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
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 ,均可投保“附加不计免赔率条款” 。
所附加的险种以保单上载明为准 。各附加险条款如与车辆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按所附加的条款执行 ,未尽之处 ,按车辆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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