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在承保区域外;

(十四)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

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强险应承担的损失和费用 。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第三节 赔偿限额

第六条  车上人员每座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投保座位数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

第四节 保险期间和保险费

第七条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 ,保险期间为一年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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