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 ,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其投保的所有基本险(不含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规定的免赔金额 ,保险人负责赔偿 。
  但下列各项免赔金额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保险合同签订时 ,保险条款列明的免赔金额之外的 、保险单上载明的绝对免赔额;
  2 、本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而扣除的免赔金额;
  3 、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时发生保险事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4 、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 、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中约定的免赔金额 。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其投保的所有附加险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人负责赔偿 。
  但下列各项免赔金额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保险合同签订时 ,保险条款列明的免赔金额之外的 、保险单上载明的绝对免赔额;
  2 、本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而扣除的免赔金额;
  3 、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时发生保险事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4 、保险机动车零部件 、附属设备被盗窃发生在停车场 、车库以外的场所时增加的免赔金额;
  5 、基本险及特约条款中约定的免赔金额 。

  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投保了本公司任意一款基本险后均可特约本条款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后可要求保险人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保险事故在行政程序处理阶段 ,保险人提供事故处理相关的法律咨询;
  2 、保险事故进入仲裁程序或司法程序处理阶段 ,被保险人可委托保险人代为处理各种法律事宜(委托协议另行签订) ,并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产生的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费 、执行费 、调查取证费 。如赔偿纠纷涉及的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与司法机关判定被保险人涉案赔偿总金额的比例 ,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本条列明的各项费用 。
下列法律事务或费用 ,保险人不予负责:
  1 、被吊扣 、吊销证件 、扣押 、罚没等事宜;
  2 、罚金 ,交通事故处理费及其他行政费用;
  3 、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法律事务;
  4 、具有人身处罚性质的法律事务;
  5 、被保险人未授权保险人代为处理法律事务期间发生的法律费用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委托有关事宜时 ,应与保险人在立场 、观点等方面达成一致;在事务处理过程中 ,如被保险人确实需要与事故的第三方接触 ,应事先通知保险人 ,但不得未经保险人同意对他方作出任何承诺 ,否则保险人有权中断对代理事务的处理并不承担相关费用;保险人不对法律服务的结果作出承诺 。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处理至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或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调解协议生效为止 ,对此后发生的任何事务或费用 ,保险人均不负责处理或承担 。
本特约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00元 。
  本特约条款不实行免赔 。

  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

  本特约条款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 、党政机关 、事业团体用车 、企业非营业用车 。投保了本公司任意一款基本险后 ,且保险单载明的行驶区域为'省内'时方可特约本条款 。特约了本条款后 ,在以下节假日期间 ,保险机动车的行驶区域可自动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 、澳 、台除外) ,无需申请批改:
  1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 、初二 、初三)及其前后各二十天;
  2 、国际劳动节(5月1日 、2日 、3日)及其前后各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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